2025年忠县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 |||||||||
被处罚主体名称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机关 | 承办人员 |
忠县佑民诊所有限公司(忠县佑民诊所) | 5122**********3223 | 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 | 1.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等医疗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2.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 警告并处罚款 | 忠卫传罚〔2025〕2号 | 2025.5.26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黄鸿、赵平 |